女子買防癌險后患癌保險公司拒賠,法院這樣判!
時間:2019/11/20 15:52:42 | 來源:本站
“隱瞞病情”?女子患癌后被拒賠2018年4月5日,郭某通過某支付APP,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女性高發惡性腫瘤疾病保險電子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為郭某本人,保險期為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法定保險金額50萬元、保險費275元。保單上明確指出,如專科醫生確診為原發于…
“隱滿一種婦科疾病”?
妙齡女子癌癥后被拒賠
2018年4月5日,郭某通過某支付APP,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女性高發惡性腫瘤疾病保險電子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為郭某本人,保險期為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法定保險金額50萬元、保險費275元。
2018年12月5日,郭某被確診患有甲狀腺乳頭狀癌,并入院治療。她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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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訴訟
買保險人實行了交待義務人
成都高新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的通知無效,需要向郭某支付保險金50萬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特別是在網絡保險中,由于保險銷售人員并不與投保人見面,投保人不填寫紙質投保單,保險人也不簽發紙質保險單,對保險人引導、詢問投保人的要求應當更高,詢問的內容應當全面、客觀、明確、有效,以平衡投保人在網絡保險形式下投保的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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