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拒賠的九大類情況
一:未按期繳納保險費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繳納第一期保險費之后保險合同開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寬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繳納保險費又無保費自動墊交功能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二: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保險合同是一種誠信合同,在訂立合同之前,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有關情況,否則,出險后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如某重大疾病保險的被保險人投保前隱瞞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確診為肝癌,保險公司可作拒賠處理。
三: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之內
如被保險人投保了分紅險,因疾病住院申請理賠,但因該險種的保險責任中不含醫療保障,自然得不到賠付。
四:保險事故屬于責任免除的
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如兩年內自殺等。
五:所簽壽險合同為無效合同
保險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已訂立卻不發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視為無效合同,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六:保險事故發生在免責期
合同中會清楚注明保單生效后,保險公司有一段“責任免除”時間叫“免責期”,期間出險免賠。如一般的長期壽險免責期是180天。
七: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材料
被保險人出險后,受益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單證、材料,以證實是否屬保險責任事故。
八:弄虛作假
少數投保人謊報保險責任事故,夸大事故損失程度,保險公司查清事實后可拒賠。
九:超過了索賠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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