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又一項針對保險行業人員的新規
安徽省發布人身險銀郵自律公約
近日,安徽保險業協會正式公布實施《安徽省人身保險銀郵渠道業務自律公約》(下稱“公約”),對保險行業人員管理、業務規范、費用管理、自律管理四個方面做出規定,強調保險機構及保險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予以銀行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
穩定部門須非常嚴格嚴守并定期貫徹落實“穩定姓保”的業務員導向型,并誓言不確認相關的渠道及原則大肆添加銀保業務登記(ji)手扣費,斷然遠(yuan)離銀保小賬。
保險機構不可變相增加業務手續費
在業務規范方面,保險機構和銀行代理機構之間簽訂合作代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險機構及保險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予以銀行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
在人員管理方面,保險從業人員的主要職責是與銀行代理機構日常聯絡、單證交接、業務培訓等;并配合做好客戶售后服務工作,不得在銀行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
在費用管理方面,保險機構須嚴(yan)格遵守(shou)并持續(xu)貫徹“保險姓保”的業(ye)務導(dao)向(xiang),并承諾不(bu)通過其他渠(qu)道及(ji)方式變相增(zeng)加銀(yin)保業(ye)務手續(xu)費,堅決杜絕(jue)銀(yin)保小賬。
在自律管理方面,省(sheng)保(bao)(bao)協將(jiang)不定期開展自(zi)律(lv)檢查,保(bao)(bao)險機(ji)構違反(fan)自(zi)律(lv)公約(yue)的,可進(jin)行約(yue)談提示、限(xian)期整改、書面檢討、業內通報、報國家(jia)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an)徽(hui)監管局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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