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不處理無法年審?車管所敗訴!轟動車主圈
最后法院的判決結果是:車管所以違章未處理為由不發放檢驗合格標志不符合法律規定,判決后車管所未上訴,判決結果生效。
后來他查閱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現,第十三條規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車輛年審時,車主只需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即可,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而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則規定:對于車主有違章行為和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車(che)不(bu)是消費者制造的(de)(de),為(wei)什么還要車(che)主去年(nian)檢呢,車(che)出(chu)廠的(de)(de)時候不(bu)是各項都達標了(le)嗎?油不(bu)會是使用者產量的(de)(de),油在出(chu)廠的(de)(de)之后(hou)不(bu)能也都標準了(le)?憑那些讓生(sheng)活食(shi)客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