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實施!保險消費投訴新規發布
《規范》主要內容如下:
一、保險機構組織管理
1、制度機制
(1)建立投訴處理工作制度。
? 購物舉報凈化處理流程圖; ? 各不門及地方黨委分枝組織機構的責職; ? 外部溝通能力溝通交流、個人信息公享、推進解決等系統。
(2)建立內部建設管理機制。包括經營指標設置(zhi)、產品開發、銷售管(guan)理、客(ke)戶服務、操作流程、激勵(li)機(ji)制(zhi)等。
(3)建立溯源整改機制。
? 分析毛病。對舉報人的舉報事項確定分類整理,尋找決定舉報人休驗的致訴流程。 ? 定量解析數據表格并遇到誘因。對投訴信觸及的相關難題,從管理制度、步奏、軟件和實行力等各方面更加深入定量解析,檢查相關難題制造的完全誘因。? 策劃并實行力徹底解決實施方案。構成排查舉動,明確化順利完成時和職責人。 ? 開展并分析數據。定存追查多種整改意見運作近展,確保網絡投訴的問題開環處理。
(4)建立信息披露機制。
? 關聯交易方式,如投拆營銷渠道、投拆清理步奏、月度投拆個數、投拆的業務等級分類、投拆東南部區域等方式; ? 信息披露推廣公司,如營業執照服務網點、官網手機站點、運動大家端等推廣公司; ? 透露方法英文,可用于中報、社會性負責意見書等方法英文。
(5)建立投訴考評機制。
? 考核評價物體:各個等級學校初中級服務性服務性管理工作工作員、學校全權業務主管,好產品制作、售賣服務性服務性管理及企業服務性等有關科室工作工作員; ? 綜合考核知識:個人消費申訴狀態及申訴清理操作狀態; ? 考核評價廣泛用途:參與合理工作績效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論可廣泛用途于工資分配權、職別升任等。
(6)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保險機構投(tou)訴管(guan)理負有責(ze)任或投(tou)訴處(chu)理不力的(de),追(zhui)究相關人(ren)員責(ze)任,包(bao)括管(guan)理責(ze)任人(ren)和直接(jie)責(ze)任人(ren)。
(7)制定重大消費投訴處理應急預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人員及崗位設置
3、資源與配置
(1)設置投訴接待區域,配備錄音錄像等設備;
(2)設置投訴渠道,包(bao)括(kuo)開(kai)通(tong)客服熱(re)線,開(kai)發官方網(wang)(wang)站、移動客戶端、建立(li)營業網(wang)(wang)點等(deng)投訴通(tong)道(dao);
(3)建立投訴處理信息化系統;
二、投訴處理流程
1、投訴提出。投訴(su)人可通過保險機構公布的投訴(su)渠(qu)道,包括客服(fu)熱線(xian)、官方網(wang)站、移動客戶端、營業網(wang)點等(deng),提(ti)出(chu)消費(fei)投訴(su),提(ti)供投訴(su)人和被投訴(su)人基木情況、投訴(su)事項(xiang)。
2、投訴撤回。投訴人可通過電話、信函、現場(chang)、官(guan)網、移(yi)動客戶端等(deng)渠(qu)道(dao)進(jin)行(xing)投訴撤回(hui).投訴處理(li)程序自保險(xian)機構收到撤回(hui)申請當(dang)日終止。
3、投訴處理。保險機構收到消費投訴后,應立即啟動投訴處理流(liu)(liu)程,主要流(liu)(liu)程如下:
(1)投訴信圖片信息注冊; (2)投訴信現狀調查方案; (3)商議洽談操作情況報告; (4)加工來決定通知; (5)在申訴辦理資訊化操作系統結案。
4、投訴核查。投(tou)訴人(ren)收到處(chu)理(li)決(jue)定(ding)后,如果對保險公司分支機(ji)構(gou)消(xiao)(xiao)費(fei)投(tou)訴處(chu)理(li)結果有(you)異議,可(ke)向其上級(ji)機(ji)構(gou)書面申請核(he)查(cha)。核(he)查(cha)機(ji)構(gou)應當對消(xiao)(xiao)費(fei)投(tou)訴處(chu)理(li)情(qing)況進行核(he)查(cha),作(zuo)出核(he)查(cha)決(jue)定(ding)并告知(zhi)投(tou)訴人(ren)。核(he)查(cha)內容包括處(chu)理(li)過程、處(chu)理(li)時限(xian)和處(chu)理(li)結果。
5、投訴歸檔。保險機構應對(dui)消(xiao)費投訴處(chu)理(li)過(guo)程中產生的(de)數據和檔案進行歸(gui)檔。歸(gui)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書面材(cai)料、電(dian)子數據和音像材(cai)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