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就保險公司章程指引公開征求意見
時間:2016/8/31 9:36:27 | 來源:本站
為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章程制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制度基礎,促進公司以章程為“基本法”,規范組織行為和經營管理,中國保監會起草了《保險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章程指引》),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章程指引》分為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章程制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制度基礎,促進公司以章程為“基本法”,規范組織行為和經營管理,中國保監會起草了《保險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章程指引》),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章程指引》分為總則,經營宗旨和范圍,注冊資本與股份,股東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公司治理特殊事項,修改章程以及附則14個章節。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關聯交易等目前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章程指引》都有相關規定。《章程指引》明確指出,股東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不得利用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資金占用、借款擔保等方式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控股股東應當對同時在控股股東和公司任職的人員進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沖突。控股股東的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的董事長除外。
《章程指引》還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之間產生關聯關系時,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交書面報告。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的相關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在審議重大關聯交易時,關聯董事不得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應當每年向股東大會報告關聯交易情況和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公司制定關聯交易內部管理制度,并報送保監會備案。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包括關聯方的報告、識別、確認和信息管理,關聯交易的范圍和定價方式,關聯交易的內部審查程序,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審計監督和違規處理等內容。
《章程指引》分為總則,經營宗旨和范圍,注冊資本與股份,股東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公司治理特殊事項,修改章程以及附則14個章節。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關聯交易等目前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章程指引》都有相關規定。《章程指引》明確指出,股東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不得利用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資金占用、借款擔保等方式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控股股東應當對同時在控股股東和公司任職的人員進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沖突。控股股東的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的董事長除外。
《章程指引》還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之間產生關聯關系時,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交書面報告。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的相關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在審議重大關聯交易時,關聯董事不得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應當每年向股東大會報告關聯交易情況和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公司制定關聯交易內部管理制度,并報送保監會備案。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包括關聯方的報告、識別、確認和信息管理,關聯交易的范圍和定價方式,關聯交易的內部審查程序,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審計監督和違規處理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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