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加強保險銷售管理,50歲以上買保險要錄像
時間:2016/9/8 17:10:44 | 來源:本站
監管層正步步收緊對于保險產品風險的控制。從2017年起,消費者買保險前可以查詢產品評級,買保險時要錄音錄像。近日,保監會接連下發兩份征求意見稿,分別要求對保險消費進行事前和事中監管。澎湃新聞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在《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當…
監管層正步步收緊對于保險產品風險的控制。從2017年起,消費者買保險前可以查詢產品評級,買保險時要錄音錄像。
近日,保監會接連下發兩份征求意見稿,分別要求對保險消費進行事前和事中監管。
澎湃新聞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在《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當中,提出要建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統一平臺。
而另一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則提出,向50歲以上的消費者銷售保險,或消費者一次性繳納保費超過20萬元,銷售環節都要錄音錄像。
擬建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統一平臺
《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事前保障投保人權益作出了四點要求:一是建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統一平臺;二是建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分級發布機制;三是建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會商機制;四是建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監督考評機制
也就是說,未來消費者在買保險之前,登陸保監會網站提供的查詢鏈接,在險消費風險提示統一平臺上就能看到機關各部門、各保監局和各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風險提示欄目。
根據《征求意見》的發布制度來看,風險提示采取的是分級發布的辦法。簡單來說,保監會各部門、保監局、保險公司三者各自完成保險消費風險提示文稿之后,要在5個工作日之內發布。而對于重大、突發的風險提示,則要求實時發布。
一位接近監管層面的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從實際操作層面來看,平臺建設的關鍵在于各保險公司上報風險的情況。根據《征求意見稿》,從風險監測梳理到平臺發布都要求保險公司自行上報。在這種“閉門”上報的過程中,需要一套完整的風險評估標準體系。
買保險要“雙錄” 網購保險需截圖
據《證券日報》報道,此前,保監會向各保監局和保險公司下發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澎湃新聞也從各保險公司處核實了這一文件。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當中,保險銷售看起來更像是“證券開戶”環節。
《征求意見稿》對四種保險銷售情況提出了錄音錄像的要求:
一是投保人年齡超過50周歲,購買保險期間一年以上人身保險的;
二是投保人購買人身保險一次性繳納保險費人民幣20萬元及以上或外幣等值3萬美元及以上的;
三是殘疾人購買保險期間一年以上人身保險的;
四是投保人在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購買保險期間一年以上人身保險的;
五是投保人在營業場所內利用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自助智能終端購買規定的保險產品。
此外,《征求意見稿》指出,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保險產品的,要記錄投保人投保確認過程操作軌跡,對投保流程操作界面的關鍵環節要進行截屏。
從納入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產品范圍來看:涵蓋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長期健康保險,、商業機動車輛保險、特定情形下銷售的保險期間一年以上人身保險,以及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保險產品,團體保險除外。
從保監會公布的7月份保險消費投訴情況來看,保監會及各保監局共接收各類涉及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有效投訴2529件,同比下降17.05%,環比上升了20.72%。其中投訴最多的公司投訴環比上升400%。
據了解,《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將從2017年3月15日起實施。
近日,保監會接連下發兩份征求意見稿,分別要求對保險消費進行事前和事中監管。
澎湃新聞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在《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當中,提出要建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統一平臺。
而另一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則提出,向50歲以上的消費者銷售保險,或消費者一次性繳納保費超過20萬元,銷售環節都要錄音錄像。
擬建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統一平臺
《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事前保障投保人權益作出了四點要求:一是建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統一平臺;二是建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分級發布機制;三是建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會商機制;四是建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監督考評機制
也就是說,未來消費者在買保險之前,登陸保監會網站提供的查詢鏈接,在險消費風險提示統一平臺上就能看到機關各部門、各保監局和各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風險提示欄目。
根據《征求意見》的發布制度來看,風險提示采取的是分級發布的辦法。簡單來說,保監會各部門、保監局、保險公司三者各自完成保險消費風險提示文稿之后,要在5個工作日之內發布。而對于重大、突發的風險提示,則要求實時發布。
一位接近監管層面的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從實際操作層面來看,平臺建設的關鍵在于各保險公司上報風險的情況。根據《征求意見稿》,從風險監測梳理到平臺發布都要求保險公司自行上報。在這種“閉門”上報的過程中,需要一套完整的風險評估標準體系。
買保險要“雙錄” 網購保險需截圖
據《證券日報》報道,此前,保監會向各保監局和保險公司下發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澎湃新聞也從各保險公司處核實了這一文件。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當中,保險銷售看起來更像是“證券開戶”環節。
《征求意見稿》對四種保險銷售情況提出了錄音錄像的要求:
一是投保人年齡超過50周歲,購買保險期間一年以上人身保險的;
二是投保人購買人身保險一次性繳納保險費人民幣20萬元及以上或外幣等值3萬美元及以上的;
三是殘疾人購買保險期間一年以上人身保險的;
四是投保人在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購買保險期間一年以上人身保險的;
五是投保人在營業場所內利用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自助智能終端購買規定的保險產品。
此外,《征求意見稿》指出,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保險產品的,要記錄投保人投保確認過程操作軌跡,對投保流程操作界面的關鍵環節要進行截屏。
從納入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產品范圍來看:涵蓋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長期健康保險,、商業機動車輛保險、特定情形下銷售的保險期間一年以上人身保險,以及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保險產品,團體保險除外。
從保監會公布的7月份保險消費投訴情況來看,保監會及各保監局共接收各類涉及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有效投訴2529件,同比下降17.05%,環比上升了20.72%。其中投訴最多的公司投訴環比上升400%。
據了解,《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將從2017年3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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